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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2024-12-20 13:52
直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植德(证)字[2024]029-5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植德(证)字[2024] 029-5号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 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 ...
直真科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12-20 13:5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 ...
直真科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2-20 13:5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______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证券有限公] SECURITIES CO. 声 明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胡冰洋、范晓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涉简称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3-2 上市保荐书 ...
直真科技: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2024-12-20 13:52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直真科技")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直真科技: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2-20 13:52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北京直 Beijing ZZNo Co ... Ltd. Technol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C207)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IE FIRA S SECURITIES CO.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1-1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 ...
直真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12-16 09:54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 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 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在本年内 完成部分交付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2、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建设 工作,建设部分含税总价为:¥ 901860961.00(大写:人民币玖亿零壹佰捌拾陆万零 玖佰陆拾壹元整)。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的跟投和运营工作。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
直真科技(003007) - 直真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11-22 12:47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 -0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 ☐ 分析师会议 | | ...
直真科技6.62亿元定增计划获深交所受理
证券时报网· 2024-11-17 14:41
11月17日晚间,直真科技(003007)发布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 理。 直真科技是一家电信及IT运营管理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于2020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21—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4亿元、4.91亿元、4.3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025万元、3853万元、 7786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7亿元,同比下降5.49%;归母净利润为-4071万元。 近日,直真科技在接受投资者调查时表示,公司一方面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时代的应用创新,聚焦主营业 务和核心客户,抓住电信运营商加快建设自智网络、升级OSS系统的机会,深耕既有市场,开发新市场 机会,继续提升产品线端到端经营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加快战略业务的探索和新市场的开拓, 开拓算网大脑、卫星互联网网络管理、软件定义家庭网关等产品方向的新市场,面向产业链进行布局, 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希望通过再融资实施募投项目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 根据直真科技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含本数),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
直真科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1-17 08: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胡冰洋、范晓玥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 人"、"直真科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健帆生物(300529) 可转债项目、中电兴发(002298)非公开发行项目、京津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收 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等。目前未担任其他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范晓玥女士:保荐代表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猛狮科技 (002684)非公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