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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
鑫铂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 ...
鑫铂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 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 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证券投资或者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股权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其他对外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 ...
鑫铂股份: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4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投 票、计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切 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 告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 络 ...
鑫铂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股东 7 | |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 第一节董事 20 | | | 第二节董事会 23 | | | 第三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1 | | | 第一节监事 31 | | | 第二节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4 | | | 第二节利润分配 34 | | | 第三节内部审计 38 | | | ...
鑫铂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四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 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 ...
鑫铂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2024-03-27 03:52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 ...
鑫铂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7 03:5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鑫铂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鑫铂股份: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7 03:52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1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