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lu Pharma(3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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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3000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
北陆药业(30001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09:39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 "《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 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评价审计事项、提出 和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与建议书、作出审计决定和办理审计档案工作时应当遵循 的工作规范,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监督审计工作规范性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内审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 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 ...
北陆药业(30001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8 09:39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 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行为的信 息披露、保密,或从事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所发生事件的 信息披露、保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
北陆药业(30001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09:39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总 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由 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事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重大信息是指 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
北陆药业(3000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8 09:3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北陆药业(3000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09:39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不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述时限的约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 ...
北陆药业(30001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9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北陆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
北陆药业(300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9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公司股份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 券账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
北陆药业(300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 ...
北陆药业(30001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9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 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持股 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