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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 | | |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 | | 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 | | 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 | 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 |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 ...
海新能科: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 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 胜任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世阳)
2024-04-24 10:34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左世阳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技术部部长、上海赛科石化聚烯烃技术服务经理、道康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海罗索斯净水科技有 ...
海新能科: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4 10:34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16,782,893.59元,转回存货跌价准 备352,676.48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9,530,575.75元,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各项减值 准备622,816,147.6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 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 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在建工程 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 ...
海新能科: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24 日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1 | 页眉: | 页眉: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2 | 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 |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海新 | |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聚环保 |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定期 | | | "公司"或"本公司") 定期报告及 |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 | | |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 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 | | | 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 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 | | | 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 | 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 | | 3 | 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向阳)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谭向阳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资深英国 注册会计师(FFA)、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FIP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 (CGMA)、资深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FCMA)。曾任北京申克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总经理,申克 ...
海新能科: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 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大会选举 ...
海新能科: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页眉: | 页眉: | | 1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 | | | 限公司 | |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新能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三聚环保 | | |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 "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 | | |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 | 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 | | | 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 | | | | | 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的参与 | | | 益的基础上,更好的参与社会公益和 | 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 | | | 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 | | | | | 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 | | 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 ...
海新能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04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 ...
海新能科: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0:34
2024 年 04 月 24 日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 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北京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飞先生、姜哲铭先生、吴盛富先生、李红杰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