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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信息发 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
银之杰(3000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 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董事辞任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
银之杰(3000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有,下同);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五)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 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 ...
银之杰(300085) -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 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 作,依据《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内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 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接受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 管理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 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 ...
银之杰(3000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 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
银之杰(3000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 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 ...
银之杰(30008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 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之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银之杰(3000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1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 信息披露管理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 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不含50%)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 ...
银之杰(3000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询服务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下同)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银之杰(30008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下同) 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