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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 - 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2 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通灵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制造") 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南通中院"或"本院")出具的(2025)苏 06 破 55 号《民事裁定书》,南 通中院裁定受理精密制造破产清算一案。公司将持续关注精密制造被申请破产清算 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4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密制造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到南通中院出具的(2025)苏 06 破 5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通神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光公司")对精密制造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南通神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MF1Q68D 4.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阚 ...
金通灵科技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与运营规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17 12:56
Group 1 - The company Jin Tong Ling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revised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 October 2025 to clarify it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perational norms, an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hareholders and management, aiming to enhance governance levels [1][2] - The revised articles consist of thirteen chapters and two hundred twenty articles, covering various aspects such as company organization and behavior norms, shareholder rights, board of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and financial matters [1][2] - The company was established in June 2008 and listed on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in June 2010, with a registered capital of 1,489.164214 million yuan [1] Group 2 - Shareholders have rights based on their shares, including access to company information, with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accessing certain materials.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has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over significant matters such as capital changes and profit distribution [2]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consists of nine members, including on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and three independent directors, responsible for operational decisions and establishing relevant systems [2] - Senior management, including the general manager and deputy general managers, is appointed by the board and is accountable to it, exercising authority in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al management [2]
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成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 ...
金通灵(30009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公司章程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公司党委与纪委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节 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节 劳动人事制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通灵(3000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
金通灵(3000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与规则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
金通灵(300091)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自 律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可能利用公司未公开 ...
金通灵(3000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建议,及时回应投 ...
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员。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 主持。 第一条 为适应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易所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的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金通灵(3000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