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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与规则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
金通灵(3000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建议,及时回应投 ...
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公司董 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员。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 主持。 第一条 为适应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易所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的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金通灵(3000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 ...
金通灵(30009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确保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 ...
金通灵(3000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
金通灵(3000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会议筹 备、文件起草、信息传递、披露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 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一条 为确保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
金通灵(30009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公司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
金通灵(3000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