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JTL(300091)
icon
Search documents
金通灵(30009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确保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 ...
金通灵(3000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
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会议筹 备、文件起草、信息传递、披露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 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 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一条 为确保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
金通灵(30009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公司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
金通灵(3000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金通灵(3000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等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 ...
金通灵(3000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
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成员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的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或者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第二章 ...
金通灵(3000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11: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能力,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 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 第四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
金通灵(30009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7 11: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和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4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和行使。为了保持《公司章程》 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配套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