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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治理规则调整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13 16:0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发布公告,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章程,该 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章程修订涉及公司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多方面内容,对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公司经营宗旨强调以科技进步为先导,自主创新为根本,通过规范化、专业化运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取经 济效益。经营范围涵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及相关产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等领 域。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需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明确 公积金的用途等。同时,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也有相应规定。 通知和公告部分,规定了公司通知的多种形式及送达日期的确定方式,指定了公告媒体。在合并、分 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方面,也都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 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 ...
青松股份(3001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 ...
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切实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董事 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
青松股份(3001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 ...
青松股份(30013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期货投资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投资是指期货投资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 ...
青松股份(3001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青松股份(30013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财 ...
青松股份(300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遵循诚实信用、平 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 ...
青松股份(30013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3 14:0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 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 ...
青松股份(300132) -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0-13 14:00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 号)的规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