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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09:18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层 郵編:830000 15th Floor, Sheng Da Building, No.499 YunTai Road,Urumqi 830000, China 電話/Tel: 13899993996 (+86)(991)3070288 網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机械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万财、王聪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新研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2-22 09: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一)授予登记数量:2,700.00 万股 (二)授予登记人数:93 人 (三)授予价格:1.42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 ...
新研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2-08 11:2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由龚巧莉女士作为 征集人采取 ...
新研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其他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
新研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2023-12-08 11:28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方德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德松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方德松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 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以及在下属子公司的任职均不发生 变化。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德松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德松先生的总经理任期原定届满日为 2025 年 8月25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方德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方德 松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方德松先生在任 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二、 ...
新研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序并提 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 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两名 为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 1 - 第六条 提名 ...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1:28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
新研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3-12-08 11: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 ...
新研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3-12-08 11:28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楼邮编:830000 电话/Tel:+86 991 3070688 传真/Fax:+86 991 3070288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 办理指南》《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对于本所律师无法独立核查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公司 及其他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