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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3-11-14 10:37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楼邮编:830000 电话/Tel:+86 991 3070688 传真/Fax:+86 991 3070288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三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机械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
新研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11-14 10:3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证券代码:300159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
新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4 10:37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书 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主持为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 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 ...
新研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4 10:37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 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 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2:0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全体监事均出 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主持为监事会主席李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 ...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3-11-14 10:37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拟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龚巧莉女士符合《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1、征 ...
新研股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3-11-14 10:37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公司简称:新研股份 股票代码:300159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是否存在该 | | | 序号 | 事项 | 事项(是/否/ 不适用) | 备注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 否 | | | |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 否 | | | |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36 | 否 | | |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否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否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7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
新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1-14 10:3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近 ...
新研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14 10:37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4 10:3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一)为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的 ...
新研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11-14 10:34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证券代码:300159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0.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