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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嘉厚)
2024-05-09 11:51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嘉厚作为朗 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 名为朗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 ...
朗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执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 ...
朗源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5-09 11:51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增加朗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 开成本,东方行知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修订〈朗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关 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
朗源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5-09 11:51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晨义)
2024-05-09 11:51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戴晨义作为朗 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 名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
朗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子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各控股 ...
朗源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
朗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行为,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朗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第七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 达、 ...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 ...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