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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被罚500万,多年亏损的朗源股份搭上新东方迎转机
Xin Jing Bao· 2025-04-28 14:47
Core Viewpoint - Langyuan Co., Ltd. has been penalized for financial fraud, facing a fine of 5 million yuan, while its former chairman received a 2 million yuan fine and a 5-year market ban, amidst ongoing financial struggles and a potential turnaround with new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Dongfang Xingzhi [1][3][7] Financial Fraud Penalty -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found that Langyuan Co. inflated its 2019 revenue, costs, and profits by 52.51 million yuan, 34.94 million yuan, and 18.16 million yuan respectively, which constituted 9.03%, 7.94%, and 43.02% of the reported figures [2] - In a subsequent correction, the company still reported inflated figures of 37.88 million yuan, 27.23 million yuan, and 11.25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6.68%, 6.17%, and 26.91% of the respective totals [2][3] - The CSRC issued a warning and fines to several executives, including a 10-year market ban for the former general manager and a 5-year ban for the former chairman [3] Financial Performance and Cash Flow Concerns - Langyuan Co. has reported net losses from 2020 to 2023, with figures of -189 million yuan, -52.19 million yuan, -27.75 million yuan, and -53.63 million yuan [5] - In 2024, despite a revenue increase of 11.41% to 245 million yuan, the company still faced a net loss of 36.44 million yuan, primarily due to losses in the service sector [5][6] - The company's cash flow situation is troubling, with a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of -34.70 million yuan in 2024, a significant decline of 494.05% compared to 2023 [6] Potential for Turnaround with New Shareholder - In April 2024, Dongfang Xingzhi became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of Langyuan Co., which is linked to New Oriental Education, suggesting potential for capital and operational transformation [7] - Analysts believe that the involvement of the "Dongfang system" could provide opportunities for 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 with Dongfang Zhenxuan, potentially leading to a turnaround for Langyuan Co. [7]
ST朗源(300175) -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04-27 07:56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ST 朗源 公告编号:2025-04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戚永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戚永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新疆尚龙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227.2 万股股份。戚永楙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戚永楙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戚永楙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戚永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副董事长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辞去上 ...
ST朗源(300175) -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04-27 07:56
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
ST朗源(300175) -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5 15:14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2118 号 目 录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2118 号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朗 源股份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2024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2009 号审计 ' 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朗源股份公司编制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朗 源 股 份 管 理 层 负 责 按 照 《深 圳 ...
ST朗源(300175)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5 15:1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2116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02116号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朗源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朗源股份于2024年 ...
ST朗源(3001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博文)
2025-04-25 14:4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1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博文,法国IAE高等商学院商科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金融管理 硕士。曾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部制度处、银河证券投行部研究员、联 保投资集团董事及行政中心总经理、洪泰基金合伙人。自2018年9月起任艺咖(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全国金融青联第二届委员,天使联合会常务理事, 同时也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武汉大学、中关村天使 成长营、清华创业营、AA加速器、贵州茅台集团等机构的导师或顾问。现任 ...
ST朗源(3001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嘉厚)
2025-04-25 14:4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嘉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75年至1979年任龙口市草泊煤矿会 计、财务科长;1979年至1994年就职于龙口市洼东煤矿,历任财务科长、总会计 师、经营副矿长;1994年至2003年任烟台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西城分所所长;2003 年至2008年任道恩集团副总裁;2009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 2020年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2年任山东民和牧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 ...
ST朗源(3001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宁)
2025-04-25 14:41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宁,本科学历,律师。2005年至今任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 年6月至2016年2月、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2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4年5月20日,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 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
ST朗源(30017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5 14:4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或其组合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 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