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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3002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 ...
富瑞特装(3002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
富瑞特装(30022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张家港富瑞特种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为控 ...
富瑞特装(3002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 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张家港富瑞特 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 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及其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联络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制定联络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 ...
富瑞特装(3002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 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
富瑞特装(3002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 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 ...
富瑞特装(3002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 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张 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富瑞 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财务 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 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经董事会 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 ...
富瑞特装(300228)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 的董事。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上述津贴与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工资报酬无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 ...
富瑞特装(3002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9:01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富瑞特装(30022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 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1、全资子公司; 2、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 方式形成的公司控股超过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 子公司;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 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 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持有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