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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半年报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东宝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东宝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协 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
东宝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董事会秘书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东宝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评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评;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人 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 1、独立董事 ...
东宝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0:28
| 证券代码:300239 | | --- | | 债券代码:123214 |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 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 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 ...
东宝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11 10:28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 产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开具保函及银行开立信用 证等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量力而行,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的原则。 第 ...
东宝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
东宝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 问询,应 ...
东宝生物: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11 10: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事项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将有关信息在当日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对重大事项等信息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