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FENG CHEM(3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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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19 12: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声 明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山东瑞 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股份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3-1- ...
瑞丰高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3-10-19 12:47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 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被受理。本次 变更前,本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金俊、海澜、李晓娜,现 拟变更为金俊、海澜。 二、变更事由 金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064224, 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再融资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海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2075, 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 ...
瑞丰高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19 12: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关于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山东瑞 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3- ...
瑞丰高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2023-10-19 12:4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 基本情况: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的签字律师为金俊律师、海澜律师、李晓娜律师,现拟变更为金俊律师、海澜律 师。 变更事由:李晓娜律师已从本所离职。 变更后签字律师的基本情况: 金俊,本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064224,从业以来无违 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 资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海澜,本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2075,从业以来无违 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购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
瑞丰高材: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19 12:44
| 证券代码:300243 |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3-079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6 |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 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
瑞丰高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10-19 12:44
股票简称:瑞丰高材 股票代码:30024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Ruifeng Chemical Co., Ltd.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
瑞丰高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3-10-19 12:44
因本项目签字律师李晓娜律师自国枫律所离职,现本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金 俊律师、海澜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金俊 律师与海澜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李晓娜律师 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 | 证券代码:300243 |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3-078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6 |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被受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10 月 1 ...
瑞丰高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3 10:1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本制度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
瑞丰高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3 10:1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
瑞丰高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13 10:1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 尚未公开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