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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0 09:05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82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 ...
新开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08 10: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七条 虽不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该申请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 风险和财务风险,且申请担 ...
新开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0:47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81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2023年12月25日 15:00期间的 ...
新开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0:47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7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30 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李玉玲女士、陈亮先生、王振 华先生、朱永明先生、司志刚先生,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 英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赵璇女士、副总经理焦征海先生、杨长昆先生、 杨文寿先生、赵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 ...
新开普:公司章程
2023-12-08 10:47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7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2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46 | | 第一节 | | 监事 46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47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 ...
新开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2023-12-08 10:47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修 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 容对照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 |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 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 |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 |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 馈意见。 |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新开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0:47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新开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12-08 10:47
第三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 ...
新开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08 10:4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联人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
新开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3-12-08 10:4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委托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低风险产品的投资 行为。公司委托理财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