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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 ...
富春股份(30029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本制度各条款中所涉及 的公司相关概念的定义如下: (1)股份公司/母公司: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子公司: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各级子公司,包括一级子公司及一级 子公司控股的下级子公司等; (3)公司:泛指母公司及子公司,即本条款同时适用于母公司及子公司,各级子公 司均需遵照执行。 2.财务组织体系 2.1 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股份公司财务 管理部为中心对各级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级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 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2.2 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原则上一级子公司和重要的各级子公司财务负责 人由股份公司直接委派任免,其余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一级公司财务负责人推荐报股 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后任免,各级财务负责人业务上接受上级财务 ...
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合现代 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及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外部董事:指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并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 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技术负责人(总 工程师)。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 ...
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证券账户管理与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本人所持有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时 向董事会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 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 ...
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次数 ...
富春股份(300299)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2025 年 8 月 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缪福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林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前瞻性陈述内容,均不 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并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 第一节 |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 | | --- | --- | --- | | 第二节 |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 | | 第三节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 | | 第四节 |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20 | | | 第五节 ...
富春股份(30029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 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 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 ...
富春股份(300299) -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强化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的排查与管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 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维稳机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媒体信息,是指可能或者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 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在网络(包 括股吧、QQ 群、博客、微博等新媒体)、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对公司的 报道、传闻等。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会明显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
富春股份(3002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征询意见,以 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 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 ...
富春股份(3002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