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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ui Innovation(3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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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及今日交易提示-20251114
HWABAO SECURITIES· 2025-11-14 08:20
New Stock Issuance - Hai'an Group (Stock Code: 001233) issued at a price of 48.00 on November 14, 2025[1] - Hangzhou Qilun B (Stock Code: 200771) has a cash option declaration period from November 19 to November 25, 2025[1] - Hailianxun (Stock Code: 300277) has a buyback request declaration period from November 12 to November 18, 2025[1] Market Alerts - Pingming Technology (Stock Code: 688109) reported severe abnormal fluctuations on November 13, 2025[1] - ST Yuancheng (Stock Code: 603388) and ST Zhongzhu (Stock Code: 600568) also reported abnormal fluctuations on November 11, 2025[1] - ST Green Kang (Stock Code: 002868) and Dongbai Group (Stock Code: 600693) reported abnormal fluctuations on November 14, 2025[1] Additional Information - Multiple companies including ST Meigu (Stock Code: 000615) and ST Xiangyu (Stock Code: 600107) have ongoing announcements related to stock performance and market conditions[1][2] - The report includes links to detailed announcements for each stock, providing transparency and access to further information for investors[1]
博晖创新:补选非独立董事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1-13 14:09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announced the convening of its eighth board meeting to elect a new non-independent director, indicating ongoing governance and leadership changes within the organization [1] Group 1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eighth board meeting on November 13, 2025 [1] - The board will review and approve the proposal to elect Mr. Diao Jipeng as a candidate for non-independent director [1] - The proposal will be submitted for election at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 meeting [1]
博晖创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Bohui Innovation, announced that its stock price experienced an abnormal fluctuation, with a cumulative increase of over 30% in closing prices over three consecutive trading days from November 11 to November 13, 2025 [1] Summary by Relevant Sections - Stock Performance - Bohui Innovation's stock price increased by more than 30% over three consecutive trading days [1] - Company Disclosure - As of the announcement date, the company stated that there were no corrections or supplements needed for previously disclosed information [1] - The company did not identify any recent media reports that could have significantly impacted its stock trading price [1]
博晖创新(3003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并 以书面合同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 的标准;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 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 ...
博晖创新(3003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3 10:47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实现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进行决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应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行为准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工作中或参与决策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的原则。在董事会决议未依法公 开披露前,任何人不得泄露董事会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董事会决议的传达贯彻, 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股东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 ...
博晖创新(300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3 10:4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
博晖创新(3003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3 10:47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高 ...
博晖创新(3003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1-13 10:47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个月的; ...
博晖创新(3003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晖创新生 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
博晖创新(3003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3 10:47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 长和总经理等人员。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 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 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