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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
科恒股份(3003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并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 1 页 共 11 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
科恒股份(3003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
科恒股份(300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促 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应当为 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 程序,促进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江门市科恒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 ...
科恒股份(30034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 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 ...
科恒股份(30034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维护资产 的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 部")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独立、客观、公正 的监督、评价、保证和咨询活动。审计部和内审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 评价、改进公司和所属单位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 ...
科恒股份(300340)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07 11:30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 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为准。 三、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 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须提交股 | | --- | --- | --- | --- | | | | | 东大会审议 | |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科恒股份(300340) - 关于关联方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1-07 11:30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权转股权的基本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科恒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浩能")的资本结构,公司关联方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力供应链")拟以其享有的对深圳浩能 20,000 万元债权向深圳浩能增资,认购 深圳浩能 19,893.0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根据《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次增资采用非公开 协议方式进行。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浩能注册资本将由 40,000.00 万元变更为 59,893.07 万元,公司将持有深 ...
科恒股份(300340) - 章程修订案
2025-11-07 11:3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5年1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 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其中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 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表述或分别修改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 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均不 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 |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