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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 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 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 ...
科恒股份(300340)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 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期货交易所有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仅用 于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 本制度。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3、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 ...
科恒股份(30034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 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参照适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控股子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控股子公司整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 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
科恒股份(3003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门市科恒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 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 ...
科恒股份(3003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公司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 ...
科恒股份(300340) - 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总裁) 的作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总裁)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总裁)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 权限、工作规则和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理(总裁)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 价总裁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经理(总裁)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总裁)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经理(总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
科恒股份(3003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主要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