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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9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2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先导智能(30045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 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 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 1 -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先导智能(3004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 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证券 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在内幕信息披露 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未经 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 1 - 无锡 ...
先导智能(300450)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年【】月 - 1 - | 第一章 总 | 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 第一节 | 股东 - |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4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5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8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3 - | | 第一节 | 董事 - | 23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26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 28 ...
先导智能(300450) -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增加公司透明度,明确企业管治报告编制流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联交所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管治报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上列 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企业管治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管治常规 1、以陈述方式阐明公司如何应用《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企业管治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列载的原则,让股东可衡量有关原则如何应用; 3、如偏离《守则》条文(包括采用《守则》条文以外的任何替代方式), 须说明在有关财政年度中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详情(包括经过审慎考虑的 理由)。 (二) 董事的证券交易 1、公司是否有采纳一套比《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更高的董事 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 ...
先导智能(300450)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他中国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 联自然人以及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三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第四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
先导智能(30045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获取 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 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 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国家对投资行 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 ...
先导智能(3004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任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
先导智能(3004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 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岗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 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