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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3004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 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山河药辅(3004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且其中 1 名独立董事须 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 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
山河药辅(30045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
山河药辅(300452)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O 二五年七月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二章 附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山河药辅(300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 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有关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
山河药辅(3004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
山河药辅(30045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经 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 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 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 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 业专业知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 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促进公 ...
山河药辅(3004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 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 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做好知情者范围 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安 ...
山河药辅(3004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规则"或"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 ...
山河药辅(3004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1 10:3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为规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 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 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