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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2 08:19
Meeting Details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seco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2025 on July 8, 2025, at 14:30 Beijing time [1] - The meeting will combine on-site voting and online voting, with online voting available from 9:15 to 15:00 on the same day [1] Shareholder Eligibility - Shareholders holding shares on the registration date of July 2, 2025, are entitled to attend the meeting and may appoint a proxy to vote on their behalf [2] Agenda Items - The meeting will discuss the proposal to cancel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s well as the investment proposal for the "Functional Materials R&D and Pilot Project" [5] - The board has approved these proposals, and separate voting results for minority investors will be disclosed [5] Voting Procedures - Shareholders can participate in voting through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rading system and the internet voting system [6] -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online voting and proxy voting registration are provided [7][8] Contact Information - The company’s contact details for inquiries include the Securities Department, with specific contacts listed [6]
濮阳惠成(30048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 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守如下规 定 ...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2 07:4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 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2 07:4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
濮阳惠成(300481) - 公司章程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6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9 | | | 第一节 | 董事 29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2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7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3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 | | 第一节 | 财务 ...
濮阳惠成(3004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濮阳惠成(3004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和《濮 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1 ( ...
濮阳惠成(3004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 ...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
濮阳惠成(3004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