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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 1 名,职工董事 1 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 ...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濮阳惠 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 ...
濮阳惠成(3004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
濮阳惠成(3004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全 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 下列风险: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三 ...
濮阳惠成(3004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 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 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 ...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 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濮阳惠成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 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 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 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 ...
濮阳惠成(3004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 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 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 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濮阳惠成(3004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 执行。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
濮阳惠成(3004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2 07:4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