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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0:58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 大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
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0:5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接受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 ...
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4-05-15 11:2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4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4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 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的相关规定,于 2023 ...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5-15 11: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 3-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本保荐人"、"保荐人")接受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高澜股份")的委托,担任其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 ...
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2024-05-15 11:2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 师为邹云坚、黄楚玲,现拟变更为邹云坚、黄超颖。 二、变更事由 承诺函 承诺函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原签字律师黄楚玲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黄超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910107791,专职 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 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三、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黄楚玲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对黄楚玲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黄楚玲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黄楚玲签署的相关文件 ...
高澜股份: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2024-05-15 11: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对高澜股份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专项说明及承诺函。2024 年 4 月 26 日 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的会后事项 监管要求,本次针对发行人自前次会后事项承诺函签署日(2023 年 11 月 1 日)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
高澜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4-05-15 11: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申请于2023年8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 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号)。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 所。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楚玲律师, 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超颖律师。变更原因为:原签字 律师黄楚玲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2024 年 5 月 16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 件:《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 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 ...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4-05-15 11: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作 为保荐人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 律师、黄楚玲律师,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超颖律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一、变更原因 原签字律师黄楚玲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黄超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执业证 ...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2024-05-15 11: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度,发行人实 现营业收入 57,330.29 万元,同比下降 6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3,182.57 万元,同比下降 111.10%。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 ...
高澜股份: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2024-05-15 11:24
原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签字会计师滕海军、吴泽敏和梁肖林因内部工作调 整及个人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故不再 担任发行人签字会计师。现委派甘声锦、连磊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甘声锦、连磊。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甘声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业务,1999 年成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年上市审计服务经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 420900654114。 连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业务,2022 年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年上市审计服务经验,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 310000063433。 三、承诺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本 公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