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aland(3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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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4-09-11 10:33
一、变更原因 原签字律师邹云坚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本 公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本次变 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超颖律师,现变更为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江昊律师、黄超颖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周江昊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今后签署材料 ...
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2024-09-11 10:3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3 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2023 年 11 月 1 日,本所对高澜股份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期间相关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
高澜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4-09-11 10:3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63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C06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广州 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的相关规定,于 2023 ...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2024-09-11 10:3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原签字律师邹云坚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周江昊,毕业于复旦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310017173,主要从事 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 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三、承诺情况 邹云坚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邹云坚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邹云坚已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对邹云坚签署 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 ...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9-11 10:3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 3-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本保荐人"、"保荐人")接受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高澜股份")的委托,担任其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吴卫华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吴卫华先生,2005 年从事投行业 务,保荐代表人、注 ...
高澜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9 12:14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接受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
高澜股份(300499)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2 10:45
高澜·工业执 股票代码:30049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半年度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EMI-ANNUAL REPORT 2024 |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 ...
高澜股份: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2 10:4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 名称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 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4 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 额 2024 年半年度 占用累计发生 金额(不含利 息) 2024 年半年 度占用资金 的利息(如 有) 2024 年半年 度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2024 年半年 度期末占用 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总计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 名称 往来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 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4 年期初 往来资金余 额 2024 年半年度 往来累计发生 金额(不含利 息) 2024 年半年 度往来资金 的利息(如 有) 2024 年半年 度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2024 年半年 度期末往来 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经营 ...
高澜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0:45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陈惠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并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由陈惠军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