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uang Pharma(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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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祝明女 士、董事邢潇琳女士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 1 -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拟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蒋源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以及 ...
新光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虎根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虎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 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表: | 会议 | 应出席次 | 实际出席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 --- | --- | --- | --- | --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
2024-04-21 07:54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的独 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519 事前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宋夏云______________ 王虎根_____________ ...
新光药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7:54
章 程 2024 年 4 月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股 份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股东 6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董事 24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7 | | 第三节 董事会 32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37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监事 39 | | 第二节 监事会 40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 内 ...
新光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明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祝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会 议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 ...
新光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07:5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董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定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 ...
新光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夏云、王虎根、祝明及候选独立董事蔡海静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夏云、王虎根、祝明及候选独立董事蔡海静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新光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夏云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宋夏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章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