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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天健审〔2024〕1836号新光药业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1 07:54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1836 号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第 1 页 共 3 页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 ...
新光药业: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0519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 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
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关于新光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07:5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 民币 3,233.00 万元后,公司 ...
新光药业:新光药业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1 07: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
新光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1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
新光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监 管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更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 条款 | 原章程条款 |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 --- | --- | --- | | 第四十四 | 有下列情形 ...
新光药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4-04-21 07:5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3月 ...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4-04-21 07:5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07:54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 ...
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4-21 07:5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