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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内。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
集智股份(30055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杭州集智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 ...
集智股份(3005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 ...
集智股份(30055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 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 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2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 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
集智股份(3005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者其他资产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七)委托 ...
集智股份(3005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或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一)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 3 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 ...
集智股份(300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相关规则对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 董事应当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 ...
集智股份(3005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08:2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