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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4、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5、保障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 ...
太辰光(30057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
太辰光(3005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 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一)股东会的权限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 ...
太辰光(300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
太辰光(300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市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 ...
太辰光(30057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太辰光(3005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太辰光(30057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6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7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9 | |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1 | | --- | --- | ---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52 | 邮政编码: 51811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壹拾贰万陆仟捌佰陆 拾柒元整(¥227,126,867 元)。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
太辰光(3005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共 12 页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或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 ...
太辰光(30057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未 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 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 理。 第五条 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