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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4.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 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 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 ...
太辰光(3005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 ...
太辰光(3005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 ...
太辰光(30057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4、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5、保障资产的安全。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 ...
太辰光(30057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 ...
太辰光(3005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 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一)股东会的权限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 ...
太辰光(300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
太辰光(300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市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