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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
太辰光(3005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 ...
太辰光(300570)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 台信息的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 ...
太辰光(3005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 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
太辰光(30057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 序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 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
太辰光(3005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4.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 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 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 ...
太辰光(3005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 ...
太辰光(3005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3:3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
太辰光(3005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3:3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