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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300572) - 2017 Q2 - 季度财报
2017-08-25 16:0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 08 月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贺宪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一) 国家对在用机动车强制性检测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环保,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密切相关,因此国家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形式对在用机动车的安全、 环保以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强制性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的检测频 率依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量、使用年限等有所不同。 机动车强制检验作为目前机动车检测系统主要应用领域,机动车安全 技术、环保检验政策的变化,或者未来国家如还将进一步降低强制检测频 率要求甚至取消现行对在用机动车强制性检测要 ...
安车检测(300572) - 2017 Q1 - 季度财报
2017-04-25 16:0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 04 月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贺宪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总收入(元) | 70,171,577.85 | 60,639,800.47 | 15.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767,028.95 | 6,039,225.24 | 12.05% ...
安车检测(300572) - 2016 Q4 - 年度财报(更新)
2017-04-10 16:0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 03 月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贺宪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风险提示: (一)国家对在用机动车强制性检测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环保,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 切相关,因此国家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形式对在用机动车的安全、环保以及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强制性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的检测频率依据车辆用 途、载客载货量、使用年限等有所不同。例如根据国务院于 2004 年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 5 年以内每年检 ...
安车检测(300572) - 2016 Q4 - 年度财报
2017-04-09 16:0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 03 月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贺宪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王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风险提示: (一)国家对在用机动车强制性检测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14 年 5 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 验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检验监管, 规范检验行为,强化便民服务。该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规定检验周期未作修改的情况下,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 6 年内免检, 提出:"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6 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 载客汽车(面包车、7 座及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