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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23 10: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与经验,拥有 良好的执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光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3 10: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则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3 10: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 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 ...
光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3 10: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光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3 10:24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0 点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综合楼 1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林瑞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有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
光莆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0-23 10:24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 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 ...
光莆股份: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3 10: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5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GUANG PU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C 区 13F-01,经营场所 1: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C 区 13F-01,经营场所 2:厦门市思明区岭 兜西路 608 号,经营场所 3: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邮政编码:361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5,181,62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光莆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3 10:24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3 年 11 ...
光莆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3 10: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厦门光莆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条 监事 ...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3 10: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 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