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MEN GUANG PU ELECTRONICS CO.(300632)
Search documents
光莆股份(3006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经营效率、经营结果及战略目标的达成等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 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控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 部审计作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含控 ...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 ...
光莆股份(3006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董事、 ...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 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 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光莆股份(3006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 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 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条 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投入产出效益为原则,处理好投入 ...
光莆股份(3006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厦门 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
光莆股份(300632)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 有效性,推动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积极响 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 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市场对公 司的认知度,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 完 ...
光莆股份(3006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 ...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
光莆股份(3006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厦门光莆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