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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3-12-06 09:0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京聚 隆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3、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承自有资金、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 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
南京聚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社会及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 / 8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 ...
南京聚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
南京聚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聚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
南京聚隆:《独立董事制度》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 ...
南京聚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3-12-06 09:04
| 证券代码:300644 |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 公告编号:2023-09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9 |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9:2 ...
南京聚隆:《总裁工作细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提高 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 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设副总裁若干名。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南京聚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06 09:0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
南京聚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09:04
| 证券代码:300644 |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90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9 |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 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
南京聚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06 09:04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经中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经中 |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 | 普通股 1,600 万股,于 2018 年 2 月 6 日 | 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于 2018 年 2 月 6 |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 |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 |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 | 并; | 并; |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 (三)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