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UAN ZHIHUI(3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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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3006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 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正元智慧(300645) -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12-16 00:07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 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 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 要的起草等工作。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的决策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 策与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 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业务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对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审议的事 项,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其他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将相关议案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集体讨论,科 ...
正元智慧(30064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 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以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
正元智慧(3006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1 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前3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公司证券联系单》(附件1), 将买卖计划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联系单后,应检查公司信息披露 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于联系单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予以回复。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回复前,不得擅自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 ...
正元智慧(3006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及考量因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
正元智慧(3006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 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必须 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方超出部分应要求其提 ...
正元智慧(30064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 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 ...
正元智慧(3006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 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 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 ...
正元智慧(3006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 ...
正元智慧(30064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16 00:07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元智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 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