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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30066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 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江苏雷利(3006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
江苏雷利(30066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 市场投资、基金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 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 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 进行证券投资 ...
江苏雷利(3006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 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股份 变动管理指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 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 ...
江苏雷利(3006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的规 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
江苏雷利(3006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 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管 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雷 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 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一)公司董事;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 确定薪酬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 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 ...
江苏雷利(3006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 ...
江苏雷利(3006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流程,提升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 多数。 ...
江苏雷利(30066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3 09: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其职 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
江苏雷利(30066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7-23 09:30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为: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