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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3006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
联合光电(30069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 会工作,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 ...
联合光电(3006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
联合光电(3006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
联合光电(3006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 ...
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 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
联合光电(3006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 ...
联合光电(3006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
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 ...
联合光电(300691)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部同意,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者其他欺诈活 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