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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 - 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9-19 09:52
Group 1: Company Overview and Market Position - Guangha Communication has a market share of over 65% in the digitalization of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s, serving over 60 clients in this sector [2][4] -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194 million CNY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28%, and a net profit of 24.44 million CNY, up 70% [4] Group 2: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 The company has developed an AI-based intelligent scheduling voice application, integrating multiple systems and data sources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and safety of power grid operations [3][5] - Guangha Communication has made significant advancements in its "Nuclear Intelligence Cloud" technology system, achieving 100% domestic adaptation of 5G core network technology and launching a digit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 [5] Group 3: Financial Strategies and Future Plans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market value management, which is included in the managemen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4] - Guangha Communication plans to enhance its capital strength through a targeted stock issuance approved on September 15, 2025, to support business expansion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5]
广哈通信(300711) -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5 11:18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刘晓静、徐紫帆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且已完成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具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资格,签署本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均为 已经合法注册的执业律师。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如下承诺及保证 ...
广哈通信(300711)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5 11:18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14:50 2.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16号广州广哈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孙业全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
【盘中播报】22只个股突破年线
Market Overview - The Shanghai Composite Index is at 3823.31 points, above the annual line, with a change of 0.29% [1] - The total trading volume of A-shares is 9900.87 billion yuan [1] Stocks Breaking Annual Line - 22 A-shares have broken above the annual line today, with notable stocks including: - Xinxiangwei (涨幅 14.65%, 乖离率 9.11%) - Dafu Technology (涨幅 8.27%, 乖离率 5.47%) - Phoenix Optical (涨幅 6.82%, 乖离率 3.96%) [1] Stocks with Smaller Deviations - Stocks with smaller deviations just above the annual line include: - Huachangda (乖离率 0.03%) - Aier Eye Hospital (乖离率 0.03%) - Shichuang Energy (乖离率 0.03%) [2]
广哈通信(3007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0 11: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九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 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广哈通信(3007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11:17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第 2 页 共 8 页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
广哈通信(3007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11:17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 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 ...
广哈通信(3007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0 11:17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担保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三)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本制度所称反担保 ...
广哈通信(30071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0 11:17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 | | | 章 程 | | | | | |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9,170,606 元。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广州广哈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州广哈通信有限公司按照整体变更方式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18427858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10 万股,并于 2 ...
广哈通信(3007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0 11:17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九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 113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