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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4-01-02 12:4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全公司的 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及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为 公司增加价值并提高运作效率,以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 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企业战略; (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
水羊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4-01-02 12:4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水羊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1-02 12:4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水羊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水羊股 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议案对公司及子公 司与湖南拙燕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拙燕仓物流")及其子公司、湖南水 羊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新媒")、拙燕检测技术(长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拙燕检测")之间于 2024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拟继续向拙燕仓物流购买仓配等相关服务,向水羊新媒采购 ...
水羊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4-01-02 12:4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湖南御家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30100055831282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SYoung Group 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
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4-01-02 12:4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备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
水羊股份: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12:4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定 期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赵成梁先生主 持,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 ...
水羊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4-01-02 12:4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五 ...
水羊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4-01-02 12:4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 名委员代 ...
水羊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4-01-02 12:4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改 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 ...
水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12:41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 定期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戴跃锋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 际出席董事 7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的形式 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与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