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G Technologies (300847)
icon
Search documents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5 12:16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 第五节 股东会提案和通知 | 14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1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4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29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办事机构 |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 37 | |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15 12:16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 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15 12:16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2:16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尽快 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公司政治工作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2:16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5 12:16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政治 工作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5 12:16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一般应为专职,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 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2:16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和程序,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2: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成员应为 3 名以上。其 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 ...
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5 1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