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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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3008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
维康药业(3008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
维康药业(3008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 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 ...
维康药业(3008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 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维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
维康药业(3008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释义: 1、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应比照本制 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2、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3、本制度所指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 ...
维康药业(3008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
维康药业(3008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
维康药业(3008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维康药业(30087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维康药业(300878)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11-24 09: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浙江维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 万元。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