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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3:4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翁洪先生、黄列群先生、周素娟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翁洪先生、黄列群先生、周素娟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屹通新材:关于公司电子邮箱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13:41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电子邮箱变更的公告 变更后电子邮箱:IR@ytpowder.com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公司网站、邮政编码、投资者热线、传真等 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公司的主要联系信息如下: 公司网站:http://www.ytpowder.com 联系电话:0571-64560598 传真:0571-64560177 电子邮箱:IR@ytpowder.com 邮政编码:3116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即日起启用新的电子邮箱,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变更前电子邮箱:IR@hzytxc.com 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目录及正文
2024-04-22 13:41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2555 号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屹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屹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屹通新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 ...
屹通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 ...
屹通新材:《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 ...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3:41
屹通新材近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郑卓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郑卓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经生效。离职后,郑卓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郑卓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慈正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以下简称"慈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郑卓先生离职后 将继续通过慈正投资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遵守慈正投资合伙协议等关于合伙企业 份额转让的约定。 根据公司与郑卓先生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 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公司未发现郑卓先生存在违反 保密协议的情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屹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3: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对屹通新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屹通新材因日常经营需要,在分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 上,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拟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 或"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 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贷款余额不超 ...
屹通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 ...
屹通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3 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前身为浙江会计 师事务所;1992 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 年 12 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能力与经验。截至 2023 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
屹通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22 13: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内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 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 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支持、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 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