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ENGERDA(300946)
icon
Search documents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19 08:05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 相关规定以及恒而达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恒而达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 年 12 月 11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恒而达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并对 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 ...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19 08:02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对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而达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宁小波、张华熙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2023 12 11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 | 事会的会议文件、 ...
恒而达(300946) - 2023年12月1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18 11:16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3-003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及 诺安基金 张伟民 人员姓名 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15:30-17:00 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公司厂区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方俊锋先生 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公司滚动功能事业部总经理 林权先生 一、参观公司主要生产车间、了解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二、介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 三、投资者提问环节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接待过程中,公司接待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与来访 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 ...
恒而达: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07: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 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 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半年 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 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 个 ...
恒而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8 07:46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 月5日15:00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恒而达: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
2023-12-18 07: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 ...
恒而达: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2023-12-18 07: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年1月修订) | œ | 11 | | --- | --- | | | |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1 | | 第一节 | | ...
恒而达: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07: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司应当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的 ...
恒而达: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8 07: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按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 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 ...
恒而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3-12-18 07: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备案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 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 | |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