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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18 11:1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01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容 内 | 页码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9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361Z0014 号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股份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而达股份公 ...
恒而达(30094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1:1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福 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 合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控股子公司莆田市恒达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莆田万兴物流有限公司、莆田市恒而达工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恒而达(福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锦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 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纳入评 ...
恒而达(30094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1: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对恒而达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下发《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发行 价格为2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931,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51,395,63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864.13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 ...
恒而达(30094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18 11:14
保荐总结报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67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情况 | 内容 | | --- |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 | | 小镇 B7 栋 401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及 28 层 | | 法定代 ...
恒而达(30094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18 11: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 | | | | 无 | 不适用 | |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 | | | 等) |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 无 | 不适用 | 2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 无 | 不适用 | | ...
恒而达(30094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
2025-04-18 11:1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 2024年1-11月,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傅元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恒而达(30094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雷根强)
2025-04-18 11:1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雷根强) 2024年11-12月,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雷根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恒而达(30094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少华)
2025-04-18 11:1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少华) 2024年11-12月,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参加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投票表决 | 是否连续两次 | 应出席股东 | 出席股东大 |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情况 | 未出席会议 | 大会次数 | 会次数 | | 1 | 1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否 ...
恒而达(30094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11:1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 傅元略先生、陈工先生、陈菡女士组成;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完成董事会的换 届选举工作,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陈少华先生、雷根强先生、陈菡女士组成。 董 事 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上述五位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 ...
恒而达(30094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工)
2025-04-18 11:1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工) 2024年1-11月,本人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在不受公司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下,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陈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