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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0:4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会议届次 | | 召开时间 | | | | 会议事项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 | | | | |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 十一次会议 | 2023 | 年 1 | 月 | 11 | 日 | 案》 | | | | | | |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 | |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 | | |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 | | | |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 | | | | | | | 案》 | | | | | | | |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 | | | | | | | 6、《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 | 2023 | 年 4 | 月 | 25 | 日 | 7、《关于公司续聘 ...
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23 10:4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雅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小虎 | 联系电话:0755-8373465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东 | 联系电话:0755-2531019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 |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 是 | |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 | | 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 是 | | 件一致 | | | 4 ...
奥雅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3 10:4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奥雅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成立于 1988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 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先生,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 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 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截至 ...
奥雅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4-04-23 10:4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保理业务授权 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 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 ...
奥雅股份: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3 10:4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投资者 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星 期四)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先生,董事、总裁 Li Fangyue (李方悦)女士,财务总监张建军先生,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保荐代表人杨小 虎先生,董事会秘书陶丽悯女士。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 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 ...
奥雅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3 10:47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 14:30 在公司 302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 ...
奥雅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0:4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
奥雅股份: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3 10:4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0:4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奥雅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 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 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其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 ...
奥雅股份: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3 10:4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通知 |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提案 | 19 | | 第七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 | 25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9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9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 39 | | 第六章 | 法定代表人 41 |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八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