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KJ(300960)

Search documents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商业经验。 ...
通业科技(3009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下列机构和人员: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收购人; (六)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
通业科技(3009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可能发生或将要发生可 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 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 ...
通业科技(3009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制度第二章所述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
通业科技(3009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 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 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 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通业科技(3009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行为,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通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
通业科技(3009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 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 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
通业科技(3009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7 08:0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通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劳资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