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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30097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6-30 11:17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证券代码:30097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
达瑞电子(30097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6-30 11:17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证券代码:30097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
达瑞电子(30097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6-30 11:17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上述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 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总览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授予限制 ...
达瑞电子(300976)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30 11:17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086 号 致: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接受公司的 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特 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
达瑞电子(300976)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11:1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 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其有权选举的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 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 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 的投 ...
达瑞电子(300976)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11:1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 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 ...
达瑞电子(3009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11:1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 ...
达瑞电子(30097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11:1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 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
达瑞电子(30097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30 11:16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 ...
达瑞电子(300976)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30 11:16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第 1 页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4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 ...